:沈阳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归哪个管辖地?
工程项目纠纷中通常会伴有劳动纠纷问题,因此在准备劳务纠纷诉讼时要弄清楚诉讼案件管辖地,那么沈阳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归哪个管辖地?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将会为您提供有效解答。
沈阳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归哪个管辖地?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三是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所以,工程劳务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由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仅仅是简单的介绍解答,发生工程劳务纠纷或是工程索赔等纠纷问题还是需要资深工程律师为您提供有效建议。如果想了解详细的内容,还是需要您与资深工程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建议与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还可点击鼎律网在线咨询,会有资深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解答助您解除烦恼。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